暂列金额 样本条款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的使用具体由发包人决定。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工程暂列金额100000元,施工过程中由发 包人掌握使用,结算时下浮数同中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3470708元)/(招标建安造价4297485元)*100%。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35.6万元,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 使用,结算时下浮数同中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 27843152 元)/(招标建安造价30790751元)*100%。
暂列金额.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每一笔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应仅包括发包人已指示的,与暂列金额相关的工作、货物或服务的应付款项。 对于每笔暂列金额,发包人可以指示用于下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