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 样本条款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工程暂列金额500000元,施工过程中由 发包人掌握使用,结算时下浮数同中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35042161元)/(招标建安造价39382065元)*100%。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每一笔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应仅包括发包人已指示的,与暂列金额相关的工作、货物或服务的应付款项。 对于每笔暂列金额,发包人可以指示用于下列支付: (1) 发包人根据第 13.1 款[发包人变更权]指示变更,决定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计划表(如有)进行调整的、由承包人实施的工作(包括要提供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 (2) 承包人购买的工程设备、材料、工作或服务,应支付包括承包人已付(或应付)的实际金额以及相应的管理费等费用和利润(管理费和利润应以实际金额为基数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率(如有)或百分比计算)。
暂列金额. 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调整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