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样本条款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 (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与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硅片采购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 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买方预计向卖方采购单晶硅片总计 10.48 亿片(包括 210mm 以及 182mm 规格)。参照 PV InfoLink 最新统计(2022年 1 月 12 日)的单晶硅片(210mm/160μm)以及单晶硅片(182mm/165µm)均价 测算,预计 2022-2024 年销售金额总计为 63.05 亿元(含税)。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近日与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签署了 TOPCon 电池设备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 3.86 亿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 (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近日与安徽华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异质结专用单晶方锭框架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约定 2022 年至 2025 年期间,买方预计向卖方采购单晶方锭 7800 吨。公司参照 PV InfoLink 最新统计(2022 年 7 月 13 日)的单晶硅片 (210mm/160µm)均价测算,预计 2022-2025 年销售金额总计为 30.24 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 (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22 年 5 月 9 日与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甲方预计向乙方采购单晶硅片总计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全资子公司豪安能源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与英利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 框架合同,合同约定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豪安能源预计销售给英利能源单晶硅片 2.7 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 20%)。参照 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及排产计划估算,预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16.7715 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近期与上海东方希望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了《多晶硅销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 2022 年至 2026年买方预计向卖方采购多晶硅料 6.68 万吨,按照 PV Infolink 最新公布(2022年 9 月 28 日)的多晶硅致密料成交均价 30.30 万元/吨(含税)测算,预计采购 金额约为 202.40 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购销订单》为准。 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 (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近日与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约定 2023 年度甲方预计向乙方采购单晶硅片总计 3.34 亿片(以主流量产品 M10/G12 为基础,产品规格参数以《规格书》为准)。参照 InfoLink Consulting 最新统计(2023 年 3 月 9 日)的单晶硅片(210mm/150µm)均价测算,预计 2023 年度销售金额总计为 27.39 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订单为准。 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 (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与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购销长单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 2021 年 12 月-2026 年 11 月期间甲方向乙方采购多晶硅料总 计约 2.521 万吨。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1 年 11 月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 (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单晶硅片采购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 2022 年至 2024 年买方预计向卖方采购单晶硅片 18.92 亿片。参照 PV InfoLink 最新统计(2022 年 2 月 10 日)的单晶硅片(210mm/160μm)均价测算,预计 2022-2024 年销售金额总计为 159.50 亿元(含税)。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采购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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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 股权结构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 25%。

  • この契約の履行に関して甲乙間で用いる言語は、日本語とする この契約書に定める金銭の支払に用いる通貨は、日本円とする。

  •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0 号国贸大厦 0 座 00 层及 00 层)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 股权结构图 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 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 応募資格 指定管理に応募した法人等を対象としますが、次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者は除きます。

  •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