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18 年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据此,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8 年考核办法》”),针对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200%”。另,《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只有在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两个指标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获得收益”。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 2017 月 1 月 25 日及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众会字(2017)第 0550 号、众会字(2022)第 01476 号《审计报告》及公司确认,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526,368.74 元,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为 14,778,162.29 元,增长率为 -75.98%。因此,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