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原名海南侨联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4 年 8 月,是由一批知名华侨、侨眷发起组建,经原海南行政区公署海行函(1984)964 号文批准设立,并经原人民银行海南行政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股票和美元股票。 至 1990 年底,公司累计发行股票 21,830,800 元,全部股东均为社会个人。 1991 年和 1992 年为壮大公司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海南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原海南孚德高技术有限公司)、海南亚太工贸有限公司、海南正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亚太奔德有限公司、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及海南证大资产管理公司等六家法人单位先后向公司投入股本 420,000,000 元,成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1992 年 10 月 4 日,公司经过股份制规范化重组后,由原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32 号文确认为规范化社会公众公司,并批准名称由“海南侨联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10 月,国家体改委批准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1996 年 9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226 号文批准和上交所上证上(96)字第 082 号文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 1996 年 10 月 8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759。 上市时公司股本为 98,746,200 股,海南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2.2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一般競争 (総合評価(加算)) 6,710,385 5,889,114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附件 3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合同的中止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 丧失商业信誉; 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