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样本条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本基金存续期间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应当按照《运作办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注册等程序。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应当事先履行变更注册程序。本基金存续期间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标准和要求、战略配售安排、尽职调查要求、信息披露等应当与本基金首次发售要求一致,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