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六份. 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中国证监会一式贰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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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0000 号特区报业大厦 0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X0 办公楼 00 层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设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