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Appears in 32 contracts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或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4.4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Appears in 13 contracts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5.3.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5.3.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5.3.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Appears in 2 contracts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或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4.4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Appears in 2 contracts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或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中欧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 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或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4.4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即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或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4.4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 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具体户名以中登公司实际开立名称为准。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深圳分公司开 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或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4.4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在选定的证券经 纪商处为本基金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办理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5.4.3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商营业网点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并按照该营业网点开户的流程和要求,签订相关的协议。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与基金托管银行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5.4.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4.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或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4.4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