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 样本条款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不包括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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