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的归属. 10.1 在计划有效期内,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可在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的规限下,不时厘定计划下奬励的归属准则及条件或期限。
10.2 倘归属日期并非营业日,则归属日期将为紧随其后的营业日,惟可能会因 H 股的任何停牌或暂停交易而受影响。
10.3 根据计划授予的奬励的归属受制于相关业务单位的业绩条件及相关选定参与者个人绩效目标及奬励函中载列的任何其他适用归属条件的达成。
10.4 倘选定参与者未能满足适用于相关奖励的归属条件,则该选定参与者于各归属期内可归属的相关奖励涉及的所有受限制股份单位不得归属并将即时被没收。受托人将获得该等没收的通知,而该等被没收股份将由受托人作为退还股份持有。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对归属条件是否满足及达成的决定为不可撤销和最终的决定。
10.5 受托人须保留任何与非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的股息作为信托资金的一部分。 在董事会及/或授权人士自行全权酌情决定之下,选定参与者从授予日期到归属 日期的期间内可有权获得与受限制股份单位有关的任何相关收入或已宣派股息, 惟须受授予函订明的条款及条件约束。倘受限制股份单位将被没收、失效或注销,相关股息须由受托人作为基金的一部分保留于信托内,以备计划之用。
10.6 基于奖励归属之目的,本公司及/或授权人士可:
(a) 指示及促使受托人从信托中发放受限制股份单位予选定参与者,以彼等不时厘定的方式将有关数目受限制股份单位转让予选定参与者;或
(b) 在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及获选定参与者同意的情况下,不论是基于实际需要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选定参与者以 H 股或受限制股份单位实际销售价格收取奬励时,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将指示及促使受托人在市场上按当时市价出售归属于该选定参与者的有关数目受限制股份单位,并根据确认函中所载有关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实际销售价格以现金支付予选定参与者。
10.7 除规则 10.10 载列的情况外,剔除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在受托人与本公司或授权人士于任何归属日期前不时协定的合理期间内,董事会或授权人士须按董事会或授权人士所决定的方式向有关选定参与者发送归属通知(「归属通知」)连同要求选定参与者签立的指定转让文件,以落实归属及转让受限制股份单位(倘适用)。董事会或授权人士须向受托人提供确认函,确认所有归属条件已获满足,并指示受托人于归属日期将信托内持有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从信托中转让及发放予选定参与者,及/或按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厘定的方式将有关受限制股份单位出售并将实际出售的对价以现金支付予选定参与者。在受托人完成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转让后,已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将由相关的选定参与者合法及实益地拥有。 除规则 10.10 载列的情况外,在接获董事会或授权人士的确认函后,受托人须于归属日期按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厘定的方式转让及发放相关受限制股份单位予相关选定参与者,或在合理时限内根据确认函中载列的将有关受限制股份单位进行出售,并将实际出售的对价现金支付予相关选定参与者,以满足奖励的要求,惟信托须有足够现金支付有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