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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信息集成平台 1.1、总体要求. 1.1.1▲本次项目建成的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在数据集标准化、共享文档标准化、技术架构、互联互通交互服务、平台运行性能、平台联通业务方面须满足“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 年版)”四级甲等及以上要求,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建成基于平台的独立临床信息数据库; (2)基于平台实现符合标准要求的交互服务,增加对就诊、医嘱、申请单和部分状态信息交互服务的支持; (3)提供符合医院信息平台交互规范要求的标准接口,并配合相关业务系统厂商完成业务系统的接入。 (4)实现临床知识库建设,在卫生管理方面提供较为丰富的辅助决策支持; (5)技术架构在信息整合方式、信息整合技术、信息资源库、统一身份认证及门户服务、平台功能方面满足医院互联互通四级甲等及以上要求; 1.1.2▲项目实施周期内接入平台的临床服务系统不少于 21 个,五年内再免费配 合医院实现接入 6 个临床服务系统的接入。临床服务系统须从以下系统中选取:门急诊挂号系统;门诊医生工作站;分诊管理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电子化病历书写与管理系统;急诊临床信息系统;消毒供应系统;合理用药管理系统;临床检验系统;医学影像系统;超声管理系统;内镜管理系统;核医学管理系统;放射治疗管理系统;临床药学管理系统;手术麻醉管理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系统;输血管理系统;重症监护系统;心电管理系统;体检管理系统;其他功能检查管理系统;预住院管理系统;病理管理系统;移动护理系统;移动查房系统(移动医生站);输液系统;病历质控系统;血透系统;康复治疗系统;专科电子病历系统 (眼科、产科、口腔等)。 1.1.3▲项目实施周期内接入平台的医疗管理系统不少于 10 个,五年内再免费配 合医院实现接入 10 个医疗管理系统的接入。医疗管理系统须从以下系统中选取:门急诊收费系统;住院收费系统;护理管理系统;医务管理系统;院感/传染病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病案管理系统;导诊管理系统;危急值管理系统;预约管理系统;抗菌药物管理系统;互联网医院管理系统;静脉药物配置管理系统;应急事件监测管理系统;手术分级管理系统;医联体管理系统;GCP 管理系统;教学管理系统;医保管理系统;随访系统;电子签章系统;职业病管理系统接口;食源性疾病上报系统接口;不良事件报告系统。 1.1.4▲项目实施周期内接入平台的运营管理系统不少于 10 个,五年内再免费配 合医院实现接入 2 个运营管理系统的接入。运营管理系统须从以下系统中选取: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医疗设备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卫 生材料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系统;预算管理系统;绩效管理系统;DRG 管理系统;楼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