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房屋和土地权属分离情形的房屋 样本条款

存在房屋和土地权属分离情形的房屋. 五华新华书店位于五华县水寨镇水潭路新华书店的第一、二、三层的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根据华府国用(2003)字第 0016386 号的土地使用证,五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拥有上述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根据五华新华书店和五华汽车运输有限公 司的确认,上述房屋和土地权属分离系历史原因造成,五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同意五华新华书店按现状继续使用上述土地,期限为 1997 年 5 月 30 日至 2047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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