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 在本主险合同 1 年的保险期间内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 样本条款

宽限期 在本主险合同 1 年的保险期间内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 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7.38)的次日零时起 30 日为宽限期。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我们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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