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朱俭勇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9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758056104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11月21日 经营期限 2053-11-2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 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谷物销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朱俭勇持股60%、朱俭军持股22.5%、朱凯持股17.5% 通讯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西城路000号华统集团00楼 邮政编码 000000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附件2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 项要求提供。
徵收土地原因 屏東縣政府為辦理經濟部水利署 103 年度核定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直轄市、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第一期治理工程執行計畫」及 104 年核定「 八甲頭新埤支線(第一期)排水改善工程」等 12 件用地徵收案之興辦事業計畫同意辦理(附件一),以解決目前屏東縣恆春鎮、車城鄉部分地區之淹水情形,疏導保力溪排水水流及增加通洪斷面,故必須徵收本案工程所需之土地。
契約規定之其他情形 機關未依前款規定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廠商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履約。
一般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4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5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7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实物券账目 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附件4 投标样品清单 15 附件4:投标样品清单 15 附件5:进口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16 附件5:进口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16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