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和签证. 牵涉设计变更和签证单的签字,总监工程师签字后应在 24 小时内送交委托人项目部核准。其中,涉及到费用增加的签证单,监理人应在签字前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因监理人签证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委托人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经济或者其它任何纠纷,将由监理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签证的办理执行委托人《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的办理执行委托人《工程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和签证. 1、 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在实施前须通过设计单位确认并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如数赔偿。
2、 所有签证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代表(若此项目有监理方)、甲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认可后方可生效。工程变更引起造价变化的,需附带工程预算变化明细,报发包人和审计部门审核,根据最终审核意见在结算中予以计取。
3、 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增减的,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变更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