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森美康 样本条款

希森美康. 广州迪会信于2015 年10 月通过与海南泰丰及上海希森美康签署三方授权协 议的方式获得了希森美康在广东地区的代理权,并于 2016 年 10 月独立取得了希森美康血液分析等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权。取得希森美康相关代理权后,除海南泰丰仍有零星库存希森美康销售给广州迪会信外,广州迪会信直接向希森美康采购相关产品。2016 年度,广州迪会信向海南泰丰采购希森美康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10 月 2016 年 11-12 月 采购额 3,842.73 86.75 占比 97.79% 2.21% 月均 384.27 43.38 2016 年 11-12 月广州迪会信向海南泰丰采购的希森美康产品主要为海南泰丰持有的希森美康产品库存。 2016 年度,广州迪会信未向海南泰丰销售过希森美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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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货物的运输方式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 保証金 (1)当社は、託送供給依頼者から、この約款に基づく申込み、託送供給の開始に先立って、又は供給継続若しくは再開の条件として、当該託送供給依頼者の想定託送供給料金の3か月分(前3か月分又は前年同期の同一期間の託送供給料金その他の事情を基準として算定いたします。)に相当する金額を超えない範囲内で保証金を預か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 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入札保証金 入札保証金は免除する。

  • 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