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病身故 样本条款

急性病身故.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七日内或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身故。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结束后身故,保险期间结束后的治疗应在公安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时间应连续不间断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急性病身故.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由于下列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急性病身故.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内旅行期间突发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突发特定急性病(见释义)并自发病之日起 7 日或保险单中载明的其它期限内因该特定急性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附加险合同责任终止。
急性病身故. 本附加险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应与主险合同一致且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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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費用 作業項目 說明 單位 單價 金額 起迄年月 其他費用小計(二)

  • 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

  •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您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 不动产所得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 交易标的情况 中再集团按照约定条件接受中再产险承保或续转的业务,包括:临分、成数合同、溢额或成数溢额合同、预约合同、大额应急分保合同以及非比例合同;中再产险为分入合同业务组建的比例转分合同;中再产险为分入临分业务组建的比例转分合同;中再产险为分入业务组建的超赔转分合同。

  • 接口数量 2主机后端USB2.0

  •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基金名称 华夏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