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的通知的定义

保险事故的通知. 需要取得预授权条件的则需在治疗前获得本公司的同意,但因“紧急救治”者除外。 6. 本公司同时赔偿以下辅助治疗费用: (1) 顺势疗法 (2) 针灸 (3) 脊椎指压治疗法 (4) 整骨疗法 (5) 物理治疗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以上治疗费用赔付的前提是医疗人员(不包括辅助治疗医疗人员)推荐进行该治疗。在任一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赔偿的数额将不超过保险责任清单所载的限额。 7. 本公司将对经本公司事先批准的器官移植手术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必需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抑制免疫反应的药物治疗费用、器官获取费用、器官冷冻费用及捐献者的医疗费用。针对捐献者的医疗费用需扣除其他保险或渠道为此应支付的费用金额。主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应在发生任何与器官捐赠有关的费用之前与本公司联系并取得本公司的事先批准,未获事先批准将造成理赔款支付延误、部分拒赔甚至全部拒赔;对于经本公司审核予以赔付的费用,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其中的 20%。 8. 本公司将支付荷尔蒙补充治疗的费用,但是,采取未经证实和尚存疑问的方法或程序的治疗将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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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とは、発注者若しくは監督職員が受注者に対し、又は受注者が発注者若しくは監督職員に対し、委託業務に関する事項について、書面をもって知らせることをいう。

  • 项目现场 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 项目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 印章 指 在百慕達或百慕達以外任何地區使用的本公司印章或任何一個或多個複製印章(包括證券印章)。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 客戶 指已簽署開戶表格及/或開戶表格內列明的人士,如證券帳戶是由一名以上人士開立,則指所有該等人士的統稱,以及其任何法定或遺產代理人、遺囑執行人、所有權繼承人或認許受讓人,並在文意准許的情況下,包括獲授權人士;

  •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是否偏离 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 協力企業 とは、「受託者・請負人等」のうち、事業者から直接的に業務を受託・請負し、かつ特別目的会社に出資しないものをいう。

  • 憑證 指載有簽章驗證資料,用以確認簽署人身分、資格之電子形式證明。

  • 個人情報取扱特記事項 を遵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类型 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 反社会的勢力 とは、以下に定める者をいう。

  • 指示 とは、監督職員が受注者に対し、委託業務の遂行上必要な事項について書面をもって示し、実施させることをいう。

  • 設計図書 とは、要求水準書等及び実施設計図書をいう。

  • 委托理财 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达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标准的,适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 流動性風險 本商品可能因流動性不足或其他因素產生無法成交或部份成交之情況,客戶應留意因流動性風險所衍生的價格波動風險與市場風險。

  • 机构投资者”);或为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称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 甲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愿,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机构投资者及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 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我们 指保险人,即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和我们”统称“双方”。

  •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内法定代表人:赵志齐 注册资本:18,8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 年 09 月 15 日 主营业务:销售五金、交电(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化工、百货、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工业项目、工业技术、高科技工业的开发、咨询服务;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北京恒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开发公 司的资产总额为 2,142,173,375.29 元,净资产额为 1,242,607,789.49 元,2019 年开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015,163.64 元,净利润 -30,339,376.82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开发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9.9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 投标人须知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技术参数 1. 适用于所有PCR扩增产物回收和纯化,用于后续测序建库实验; 2. 规格:6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