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样本条款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协议的签署 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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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省交投為持有本公司約35.865%已發行股份的控股股東。因此按上市規則第14A.07(1) 條,省交投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由於按 年度 計 算,施工 工程框 架協議 項下 擬進行 的交易 有一 項或以 上的 適用百分比 率(除盈利比率 外)超 過5%,故施工工程框架協議須遵守上 市規則第14A 章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考慮施工工程框架協議的條款、其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及2021 年1 月1 日 至2021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上限是 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以及就如何於臨時 股東 大會 上投票 向獨立 股東 提供意 見。本 公司已 委任 鎧盛資 本作 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有關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建議。

  •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