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样本条款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东莞汇裕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南华干细胞转化与湖南医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有利于公司与专业医疗销售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共赢机制,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促进共同发展,并在大健康领域达成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把握战略机会,推进经营模式转变,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协议的签署并顺利履行为公司在省会城市环卫市场的拓展打开了新的局面,拉开了新的序幕,进一步优化了公司业务布局,提升了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环卫市场的拓展奠定了更加坚实有力的基础,推动公司未来环卫项目的加速发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也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2、 本协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3、 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曦达以“平台+智能终端+云服务”为战略,专注于智慧家庭 Smart Home和数字媒体 Digital Media 领域,致力于以数字媒体、云计算、5G、AI 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软硬件产品研发,为国内外重要运营商及行业客户提供领先的智慧家庭与智慧产业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与华曦达达成战略合作,将会更加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在海内外市场的落地、深耕,为深度链接全球运营商客户业务、提升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强大助力,将对公司后续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能够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工程的建设;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光伏产业继续成为能源结构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 《巴黎协定》的签订为新能源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机遇。公司目前已在大环保的整体战略背景下逐步进入光伏领域,并依托全资子公司四川集达在电力设计、工程管理方面的比较优势,积极拓展光伏电站咨询设计、工程管理总承包等业务,为公司在光伏电站新能源业务领域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次签订的《麻城光伏项目合作协议》系四川集达在光伏电站 EPC 施工领域的又一重要突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光伏业务领域市场,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签订的《麻城光伏项目合作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85.86%,若本协议及相关合同能得到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 因本项目需要四川集达垫资履行,项目执行期间资金量需求较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4、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协议的顺利签署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环卫一体化业务上的市场竞争力与影响力,后期项目的正式运营将为其他环卫项目的拓展提供丰富的经验支持,也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 本协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3、 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近年来,伊宁县将新能源发展作为重点招商产业,加快推进电力绿色发展 和清洁低碳、生态环境保护、县域产业电力消费结构调整的新能源+产业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公司本次在伊宁县投资建设的100MWh重力储能项目将充分利用伊宁富集的风光资源,充分发挥重力储能全球领先的技术优势,以风光发电为基础,通过重力储能助力伊宁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作为首个在新疆落地的重力储能项目,公司将以该项目为契机,加大对新疆地区储能市场的开拓力度,推动公司系统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生态,持续拓展重力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潜在市场。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环保+新能源”双引擎驱动战略的发展方向,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对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2、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袋式除尘设备的设计及制造,在宏观经济下滑及传统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压力下,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收入逐年下滑。从适应市场变化及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为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在坚持大环保的整体战略背景下,已开始逐步布局具有较为稳定现金流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光伏发电行业,并进行了相应的人才储备、设立能源管理及运维的全资子公司、收购EPC经营实体子公司等一系列准备,为公司后续开展相关业务奠定基础。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为公司在光伏电站新能源业务领域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是公司在光伏电站EPC施工领域的重要突破,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20,550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63.02%,若本协议及相关合同能得到顺利履行,将对公司 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 因本项目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垫资履行,项目执行期间资金量需求较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4、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