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權及其他權利. (a)若吾等收到通知,代閣下持有的任何證券或其他投資(視情況而定)附帶任何將可行使的投票及 /或其他權利或特權(包括但不限於換股、認購權及任何因收購、其他要約或股本重組而產生的任何權利或特權),吾等會在合理情況下儘快通知閣下。若閣下在十四(14)個工作日內(或視情況下按指定的或適當的較短期間)明確地以口頭(須得到吾等的同意)或書面形式通知吾等,閣下欲行使這些權利及/或特權,而閣下的帳戶中有足額的可動用資金,吾等將會在合理可接受的情況下替閣下行使這些權利及/或特權。否則,吾等將不會行使這些權利及/或特權。倘若吾等收到通知,代閣下持有的證券或其他投資附有認購權,即使沒有滿意的指示或足額資金,吾等仍可根據絕對酌情權,以吾等認為合適的做法代閣下處置此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