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于优先股的特殊风险. (1) 优先股是独立于普通股的类别股份,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具有特殊性,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此外,优先股在发行、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等方面与普通股的业务规则存在较大的差异,可能给本产品造成投资风险。 (2) 优先股具有固定收益证券的特征,但与债券不同,优先股股东与公司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而言,发行人无到期归还本金的义务,可分配税后利润不足以足额支付股息的并不构成违约。因此在优先股发行方经营状况恶化时,本产品预计收取的股息甚至是投资本金都可能无法被足额支付,导致本产品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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