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附注. 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无投资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的构成如下: 项目 金 额(元) 交易保证金 1,000,436.10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302,713.00 应收利息 2,892,607.89 应收申购款 86,311.59 合计 31,282,068.58
(4) 本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权证;
(6)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附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4月29日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五粮液、唐桥等8名责任人员)》(2011【17】号),对五粮液(000858)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研究发展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股票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该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股票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股票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与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内其余九名未出现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期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