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样本条款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可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