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变更;转让和转包 样本条款

控制权变更;转让和转包. 除非本 7.5 节另有规定,任一方均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任一方均不得无理由拒绝批准另一方的此类请求。为便于落实本 7.5 节的规定,特此说明对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控制权的直接或间接变更或者对TLD 的任何与关键职能(见规范 10 第 6 节的说明)相关的转包安排(“实质性转包安排”)都应视作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