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加分(满分 5 分) 样本条款

政策性加分(满分 5 分). 节能环保政策性加分(2 分)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所供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提供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少数民族政策性加分(3 分) 少数民族: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提供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供应商提供的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进行确定。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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