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订货产品.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针对竞争性产品,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参与乙方及其下属企业投标,中标后签订相关合同。 对于第二类关联销售,双方同意定价模式如下:
(1) 对于目前正在履行的由乙方直接对外签订、且确实无法变更合同主体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合同,除招标时已经确定给其他分包方的份额以外,其余全部合同任务将继续通过分包的方式交由甲方下属企业恩瑞特履行,合同价格等于乙方直接对外签订的合同价格扣除乙方应该承担的税收及因项目实施发生的相关财务费用后的部分。乙方不得且不会通过该分包行为获得任何价差及利润。
(2) 向乙方下属企业提供轨道项目的信号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等轨道机电产品的设备和服务,采用市场价。 除上述第一类和第二类以外,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向乙方及其下属企业销售产品,双方将按照本节 3.1 中的定价原则,平等互利、公平公允地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具体金额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