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经营 样本条款

日常经营. 7.4.1 商场统一营业时间以出租人的通知为准,承租人保证遵守上述统一营业时 间的规定,保证该房屋全部区域在出租人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持续营业。出租人有 权对营业时间依特殊情况做出调整,承租人应积极予以配合,如承租人对营业时 间有特殊要求,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除出租人同意外,承租人必须按照出租 人所指定的营业时间营业。承租人事先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暂停营业。 7.4.2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凡与第三方或消费者发生经济往来,均以承租人的名义进行,不得在经营中使用出租人名称或作出有可能混淆出租人与承租人名称而对第三方或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为。承租人与第三方或消费者发生的任何纠纷都须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7.4.3 承租人以营利为目的所出售、赠送的任何卡、券(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卡、储值卡、折扣卡、代金券等)及其所提供的任何预付费服务有效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终止日期。承租人发行仅限于该房屋使用的任何卡、券(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卡、储值卡、折扣卡、代金券等)应事先经出租人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承租人应自本合同终止前 30 天的合理时间至本合同终止日,在该房屋的显著位置持续 展示通告(具体位置由出租人指定,通告持续至本合同终止日),告知有关停业时间及搬迁后的联系方法等信息,并采取其他任何合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在合同终止前办理完毕与所有消费者的退卡退款事宜, 将所有消费者的退卡退款事宜办理完毕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出租人。承租人交还该房屋后,任何第三方因承租人销售的卡、劵提出赔偿要求的,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人有权中止返还合同保证金(若有),直至承 租人处理完毕其与第三方的争议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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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 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 2 0/x 0 Ⅱ期 1~2 1 0

  • 附表 2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审核内容 投标单位名 称

  •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浮动管理费 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扣除浮动管理费前,本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业绩基准(含),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基准的部分,55%归客户所有,其余45%作为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 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附件2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 项要求提供。

  • 附表 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