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地管护措施 样本条款

旱地管护措施. 1) 加强对复垦后土地的管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复垦方案逐块落实,对土地复垦实行计划管理。 2) 保护土地复垦单位的利益,调动其土地复垦的积极性。 3) 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确保复垦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 4) 配备土地复垦专业人员,以解决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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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手术费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 合作背景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重大战略转型,聚焦资源发展半导体业务,尤其是 MEMS 工艺开发及晶圆制造业务。 该合作客户在智能激光雷达系统方面的技术及业务积累国际领先,相关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机器人和汽车领域,且已进入车载前装市场,涉及几十余款车型。 公司是全球领先、国际化运营的高端集成电路晶圆代工生产商,也是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核心半导体制造技术的特色工艺专业晶圆制造商。公司在国内外拥有多座中试平台及量产工厂,业务遍及全球,服务客户包括国际知名的 DNA/RNA 测序仪、光刻机、计算机网络及系统、硅光子、红外、可穿戴设备、新型医疗设备、汽车电子等巨头厂商以及细分行业的领先企业,涉及产品范围覆盖了通讯、生物医疗、工业汽车、消费电子等诸多领域。公司同时正在打造先进的晶圆级封装测试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工艺开发、晶圆制造到封装测试的系统化高端制造服务,努力发展成一家国际化经营的知名半导体制造领军企业。 根据 Yole Development 发布的《MEMS 产业市场与科技报告 2021》,微电 子全资子公司瑞典 Silex Microsystems AB(以下简称“瑞典 Silex”)在全球 MEMS 纯晶圆代工排名中继续位居第一,第二至第五名为 TELEDYNE DALSA、索尼 (SONY)、台积电(TSMC)和 X-FAB。 近年来,瑞典 Silex(FAB1&FAB2)订单饱满、业务活跃,且正持续扩充产能;根据公司产能的全球化战略布局,瑞典 Silex 还于 2021 年 12 月与德国 Elmos Semiconductor SE 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拟收购其位于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多特蒙德市(Dortmund, North Rhine Westphalia, Germany)的汽车芯片制造产线相关资产(简称“德国 FAB5”),该交易目前正在申请德国政府的批准。 基于对全球市场需求前景及国内产业链状况的判断,公司同时在境内外扩充产能。对于中国市场,在 2016 年全资收购瑞典 Silex 之后,公司积极引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自主建立国内生产线的方式,对国际领先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经过对照式研发与生产,培养一流的综合性 MEMS 工程团队,打造全球技术领先、立足本土的 MEMS生产线及产业化平台,进一歩建立行业技术壁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2021年 6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莱克斯北京所建设运营的“8 英寸 MEMS 国际代工线” (北京 FAB3)一期产能正式启动量产,推动公司从 MEMS“精品工厂”向“量产工厂”转变。 本次与该客户的战略合作,是公司积极与全球各领域 MEMS 设计厂商开展合作的一个缩影,也是作为全球晶圆代工生产新势力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其中从工艺开发到产品验证、批量生产均存在各种挑战,需要合作各方的共同努力。

  •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 责任追究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信息栏 投资者信息 个人投资者适 用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机构投资者适 用 机构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 爭議處理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契約雙方平均負擔 本款所定期限及其他必要事項,得由雙方另行協議。

  •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