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能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现 持 有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1011200095498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样本条款

晶能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现 持 有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1011200095498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乙方、丙方为晶能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晶能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乙方合计持有其 67%的股权、丙方合计持有其 33%的股权。其中,邱燕南持有晶能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5.5 万元、邹晓文持有晶能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5.2 万元、方华生持有晶能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0.3万元、上海双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能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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