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供应 样本条款

服务供应. 香港宽频须依照合约提供该服务,并以合理的能力按照相关服务的服务水平履行该服务。 香港宽频可以运用特定技术(「香港宽频技术」)透过香港宽频网络及香港宽频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其他物品,包括第三方的网络连接、香港宽频设备、香港宽频软件来实施该服务。 香港宽频不以明确或暗示方式向客户订立契约、向客户陈述或保证所提供的该服务将没有故障、不会出现服务中断或服务会于适用的要求服务开始日期(「服务开始日」)起可以开始使用。 如果客户于服务开始日前更改或终止该服务,客户须承担取消费用。 客户不得对该款项有任何争议,并需以香港宽频的记录作准。 香港宽频所提供的该服务可能受其他因素规限,例如客户是否符合香港宽频的信贷要求、该服务是否可供 用于其服务地址、及任何其它香港宽频认为会影响该服务的提供或任何其他香港宽频基于商业考虑的因素。 客户确认并同意只要议定的服务水平得以维持,香港宽频可全权决定或变更提供该服务予客户的方式,包括使用不同的安装方法、技术及提供该服务的路径,而无须通知客户及/或为此提供任何原因。 香港宽频在遇有要求时连同香港宽频资源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邮地址、互联网域名、IP地址、编码资源等。 客户确认并同意该等香港宽频资源特许予客户是仅在与服务有关的情况下,除非获明确订明或议定,客户不可获得该等资源任何所有权或权利,客户须于协议期满或终止后退还香港宽频资源。 客户有责任取得、提供及支付自己的设备、软件或任何其他非由香港宽频提供而使用该服务所可能必需的接入设备(以下统称「客户设备」)。 客户须于任何时候确保客户设备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或其他主管当局批准以连接该服务并须遵守该批准的条款。 客户确认并同意该服务及香港宽频设备的提供(如适用)并不涉及向客户转移任何所有权或知识产权。 客户确认香港宽频(及由香港宽频决定的适用特许发出人)将保留香港宽频软件、该服务、香港宽频设备及其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而香港宽频无义务但可自由地将其修改、优化、撤销及/或改良而并不须与客户分享。 客户确认客户使用由第三方开发的该等软件或技术的许可可能会受到该等软件或技术的特许发出人所施加的附加条款及细则所规限而客户同意遵守有关该等软件或技术的此等附加条款及细则。 若服务由或通过第三方供应商提供,客户并同意遵守及同意该等第三方供应商的条款及条件。 客户确认及明白,若客户要求并授权香港宽频于任何客户设备进行任何配置变更,香港宽频在任何情况下一概不对其后的机件故障、数据丢失或服务中断(如有)所招致的任何损失或破坏承担责任。 此外,香港宽频保留不接受该等要求之权利。
服务供应. 我们可能会时不时更改,停止或弃用任何服务供应(包括整个服务供应),或者更改或删除该服务供应的特性或功能。我们将通知您有关服务供应的任何重大变更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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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服务方式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方案(格式)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 供应商须知 一、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 服务费用 3.1. 服务费用将在您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您可选择先付费或后付费的服务。

  • 供应商 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 供应商报价 1. 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