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用的定义

服务费用. 指本协议第 4 条约定的北京小贷向万驰科技支付的费 用;
服务费用. 是指依照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费用,已包括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Related to 服务费用

  • 服務 包括(i)開立、維持、結束及終止「會員」的戶口或「信用卡」,(ii)提供信貸融資及其他銀行、金融及保險產品及服務、處理申請、信貸及資格評估,及(iii)維持「恒生」與「會員」的整體關係,包括向「會員」促銷服務或產品、市場調查、保險、審計及行政用途。 「主要擁有人」指直接或間接地享有一個實體多於10%的利潤或權益的任何個別人士。

  •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运输方式及线路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設計 建設業務」とは、本事業のうち、公共施設の設計業務及び建設業務等に係る業務をいう。

  • 全称 “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 證監會 指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維持管理 運営業務」とは、維持管理業務及び運営業務を総称し、又は個別にいう。

  •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 国际运输 一语是指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

  • 少数股东权益 71,538.54 81,381.01 75,845.06 59,243.63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 中标人 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 欺诈行为 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7-11-06 103 科技开发、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 心 用于URL 分析系统的文件扩展名快速匹配方法和装置 ZL201810288551.0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8-04-0 3 104 科技开发、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 心 一种基于 FPGA 的视频特征检测方法和系统 ZL201810653311.6

  • 結算所 本公司股份上市或報價之證券交易所所處司法管轄區的法例所認可的結算所。

  • 事業契約 とは、基本契約、建設請負契約及び管理運営業務委託契約(いずれも仮契約を含む。)の総称をいう。

  •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證券 指上市證券、可轉換或交換成上市證券的非上市證券,以及以公司上市證券為基礎所發行的結構性產品(包括由第三者發行的衍生權證);

  • 協力企業 とは、「受託者・請負人等」のうち、事業者から直接的に業務を受託・請負し、かつ特別目的会社に出資しないものをいう。

  • 消費税等相当額 消費税法の規定により課される消費税及び地方税法の規定により課される地方消費税に相当する金額をいいます。この場合、その計算の結果、1円未満の端数が生じた場合には、その端数の金額を切り捨てます。

  • 授權人 不擔保本「軟體」或服務符合您的需求、與所有作業系統相容,或「軟體」或服務之運作不中斷或不發生錯誤。上述之免責聲明乃本合約之要件,且成為產品收費之依據。有些管轄區域不允許特定免責聲明和擔保限制,因此上述限制中可能有部分內容不適用於您。此有限擔保賦予您特定權利。除此之外,因各州或管轄區而異,您還可能具有其他權利。

  •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4 日,若投资者第 1 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若投资者第 2 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 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