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次5,说明 样本条款

期次5,说明.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换货、退货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收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承担相应费用。

Related to 期次5,说明

  • 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其他说明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将说明材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其他情况说明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 报价说明 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

  • 使用说明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 修改后使用。

  •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参数说明 字段 名称 格式 参数说明 1 $PCAS10 字符串 消息 ID,语句头

  •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 补充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指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的专项账户监管人及受托管理人共同签署的《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及其变更和补 充 专项账户、债券专项账户 指 发行人根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的银行存款账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债券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 简称 释义 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 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申报期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公司章程 指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 指 南京市江北新区 化工园、南京化工园 指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江 北新区管委会 指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化工园管委会、南京化工 园管委会 指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远古水业 指 南京远古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沿江热力 指 南京沿江热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