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5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拟新设的或现有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5关于“为了保证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原则上要求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或其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要求。
Appears in 4 contracts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5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拟新设的或现有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5关于“为了保证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原则上要求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或其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要求。
Appears in 4 con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