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期安排 样本条款
锁定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1. 本公司/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本企业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电信息、睿泛科技
1. 本企业以国盛电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锁定期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除业绩承诺方外,其余交易对方均可转让因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
(3)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可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总和的 40%;在业绩承诺期内且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欣源股份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业绩承诺方因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不少于股份数量总和的 60%不得转让,在欣源股份业绩承诺期末审计报告出具后,扣除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拟另行签 署的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的应补偿的股份(如需)后,该等股票予以解锁。 本次发行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股份锁定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予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大江投资,其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锁定期安排. 焦煤集团在本次购买资产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山西焦煤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山西焦煤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焦煤集团通过本次购买资 产所获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李金玉、高建平在本次购买资产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山西焦煤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购买资产所获股份而享有的山西焦煤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山西焦煤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购买资产项下所获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质押。
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锁定安排。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