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权转股并辞任董事的原因 样本条款

朱德权转股并辞任董事的原因. 根据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章程》规定,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清华大学共同组建的事业法人单位,系独立的法人事业单位,无编制,无行政级别。朱德权当时担任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院长助理,没有行政级别,非清华大学校管干部或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及持有股权均不违反前述相关规定。 但因发行人当时正在筹划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考虑到朱德权未来职位变化以及法规或政策变动等方面的可能性,从谨慎角度,朱德权根据当时上市中介机构建议自愿将其所持发行人全部股权转让给其子朱飞鸿。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嵇世山将其持有的全部键凯有限股权转让给其配偶刘慧民是因升任处级干部不宜兼职担任董事,故根据清华大学组织部的建议向其配偶转让股权并辞任董事,并就此事向清华大学组织部作个人事项报告;朱德权自设立北京键凯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均任职于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无行政级别,考虑到未来职务变动及升迁的可能性,从谨慎角度,根据当时发行人上市中介机构的建议将其所持全部键凯有限股权转让给其子朱飞鸿。 根据本所律师对嵇世山、朱德权、刘慧民、朱飞鸿的访谈,嵇世山、朱德权将其所持发行人股权分别转让给刘慧民、朱飞鸿后,刘慧民、朱飞鸿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表决权主要为自行决策,对于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可能会征询家庭成员意见和家庭内部沟通,但上述行为属于基于家庭关系对于家庭内部财产管理、处置事项的正常交流,并不代表刘慧民、朱飞鸿为嵇世山、朱德权代持发行人股权或代嵇世山、朱德权行使股东权利。相关股东权益均系由刘慧民、朱飞鸿自行享有,嵇世山、朱德权将其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权分别转让给刘慧民、朱飞鸿事宜是股权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等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形。 此外,自 2005 年 9 月底起,XXXX XXXX 赴发行人工作,并于 2007 年 12 月起至今始终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发行人的研发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嵇世山、朱德权二人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研究院工作,并于 2016 年 9 月辞去发行人董事职位,因此,二人并不参与或介入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力,而是仅作为发行人股东身份享有相关股权权益,在此情况下,其委托家庭成员代持本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内部财产的发行人股权对其而言并无实际意义,此外,如上所述,嵇世山、朱德权持有发行人股权事宜并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或政策规定及清华大学内部制度的情形,因此,上述人员实际不存在委托代持的合理动机或必要性。 根据本所律师对嵇世山、朱德权、刘慧民、朱飞鸿的访谈及发行人现有股东出具调查表、书面承诺函,发行人现有股东向发行人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发行人股东自有资金,发行人现有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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