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 若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售股股东应于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将亏损补偿支付给上市公司,且售股股东之间就上述补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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