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12021001 号) 样本条款

海航投资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12021001 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航投资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披露日,阳光城存在大额已到期未归还的借款,并且涉及多起未决事项,公司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阳光城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应对措施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 导致对阳光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未作出充分披露。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阳光城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一) 借款利息事项的影响 2021 年度,泰禾集团将部分融资借款利息费用按照已过时效的债务重组方案、展期协议计算并将利息在资本化和费用化之间进行分摊。泰禾集团 2021 年度账面融资借款利 息费用 91.34 亿元,其中:资本化金额 72.69 亿元,费用化金额 18.65亿元。 我们拟根据诉讼判决结果和原借款协议重新计算,并考虑施工情况在资本化和费用化之间进行分摊,由于泰禾集团未提供全部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展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资本化金额和费用化金额的准确性。 资料证明,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期初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金额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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