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消費爭議處理 Clause in Contracts

消費爭議處理. 本契約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乙方應即主動與甲方協商解決之。 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電子信箱: xxx00000000@xxxxx.xxx 乙方對甲方之消費爭議申訴,應於三個營業日內專人聯繫處理,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自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 (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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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消費爭議處理. 本契約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乙方應即主動與甲方協商解決之。 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電子信箱: xxx00000000@xxxxx.xxx 乙方對甲方之消費爭議申訴,應於三個營業日內專人聯繫處理,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自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或電子信箱:_06-2112211 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 (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乙方對甲方之消費爭議申訴,應於三個營業日內專人聯繫處理,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自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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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

消費爭議處理. 本契約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乙方應即主動與甲方協商解決之。 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電子信箱本契約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乙方應即主動與甲方協商解決之。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或電子信箱xxx00000000@xxxxx.xxx 02-2516-9788 乙方對甲方之消費爭議申訴,應於三個營業日內專人聯繫處理,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自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 (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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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消費爭議處理. 本契約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乙方應即主動與甲方協商解決之。 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電子信箱: xxx00000000@xxxxx.xxx 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或電子信箱:07-2288829、07-2288833、07-2288835。 乙方對甲方之消費爭議申訴,應於三個營業日內專人聯繫處理,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自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 (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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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

消費爭議處理. 本契約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乙方應即主動與甲方協商解決之本契約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乙方應即主動與甲方協商解決之。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或電子信箱:04-3505-0366 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電子信箱: xxx00000000@xxxxx.xxx 乙方對甲方之消費爭議申訴,應於三個營業日內專人聯繫處理,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自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 (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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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消費爭議處理. 本契約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乙方應即主動與甲方協商解決之本契約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乙方應即主動與甲方協商解決之。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或電子信箱: 000XXXXXX@XXXXXX.XXX 或 00-0000000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電子信箱: xxx00000000@xxxxx.xxx 乙方對甲方之消費爭議申訴,應於三個營業日內專人聯繫處理,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自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乙方對甲方之消費爭議申訴,應於三個營業日內專人聯繫處理,並依據消費者保 護法之規定,自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 (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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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

消費爭議處理. 本契約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乙方應即主動與甲方協商解決之。 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電子信箱: xxx00000000@xxxxx.xxx 乙方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或電子信箱:02-25231755 (上班時間) 乙方對甲方之消費爭議申訴,應於三個營業日內專人聯繫處理,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自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 (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雙方經協商後仍無法解決爭議時,甲方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直轄市或各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處)申請,乙方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出席調解(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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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Domestic Travel Standard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