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莎凯宾斯基 (合资期 1987-10-1 2 至 2022-05-3 0) 样本条款

燕莎凯宾斯基 (合资期 1987-10-1 2 至 2022-05-3 0). 首旅集团持有 40.64%,韩国大宇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持有 25%,凯宾斯基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1.90%,广兴 (英国)有限公 司持有11.23%,德国汉莎航空 公司持有 11.23% 于 2016 年承诺函出具日,燕莎凯宾斯基由第三方管理公司凯宾斯基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在管理,协议尚未到期(到期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首旅集团将依照原有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原有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管理合同结束后 6 个月之内,首旅集团将向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将提议燕莎凯宾斯基交由首旅酒店管理,并投赞成票,但表决结果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上市公司拟放弃管理权力需提交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说明及承诺出具 日,燕莎凯宾斯基仍由独立第三方管理公司凯宾斯基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且协议尚未到期。 - 首旅集团无法单方决定将燕莎凯宾斯基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首旅集团将于 《北京燕莎中心饭店经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到期后 3 个月内,将燕莎凯宾斯基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的议案提交给北京燕莎 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审议并投赞成票,若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将燕莎凯宾 斯基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的议案,则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管理协议签署。若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无法通过上述议案,则未来首旅集团能够单方决定将燕莎凯宾斯基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 理时,自能够单方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将燕莎凯宾斯基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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