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28.1 如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投标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28.2 磋商小组发现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参 考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8.3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 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 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 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存在潜在的泄密危险;
4) 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 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视情况启用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开评标。
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28.1 如出现有效报价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投标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
28.2 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无效、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政府采购机构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