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样本条款

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根据近期市场数据,按上述投资方向,以广东华兴银行投资理念、配置策略等为准则,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模拟如下: 投资标的 收益率 测算依据 债券类资产 4.5%-6.0% 参考近期银行间市场债券收益率 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 2.5%-4.0% 参考同期限SHIBOR利率 其他资产 5.5%-8.0% 参考历史投资标的收益率 经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 4.80% 相应策略下的总业绩比较基准,并扣除托管费,销售费及管理费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经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的假设条件是该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没有发生风险,且本金能够收回。上述测算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不代表未来实际表现,不构成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若所投资资产发生风险事件,造成实际收益在扣除银行托管费、销售费及管理费后的余额,不能按照业绩比较基准向客户支付,我行以该余额为限,按照实际投资收益率向客户支付收益。故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以我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产品经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