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利益的分配. 1. 理财利益的分配日
(1) 若为期间分配的,原则上产品管理人应于分配基准日后【5】个工作日内分配理财利益(如有)。
(2) 若为终止分配的,产品管理人应按“第十条 理财产品的终止与清算”中产品清算期的相关约定向投资者分配理财利益(如有)。
2. 具体的理财利益分配以实际情况为准。
理财利益的分配. 1. 本产品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产品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2. 如发生需要延期分配的特殊情况,产品管理人将对延期分配的情况进行公告。
理财利益的分配. 1. 理财利益的分配,原则上产品管理人应于赎回确认日或产品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分配理财利益(如有)。
2. 如发生需要延期分配的特殊情况,产品管理人将对延期分配的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