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文件.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及其他一切文件,或者主要在这些文件和计算机程序的基础上制作的文件和程序,应属于甲方的财产。这一规定适用于上述文件和计算机的程序的所有复制件。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只 能由乙方用于本项目之目的。除非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否则这类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应在项目合作期结束之际移交给甲方。
甲方的文件.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电子数据信息和计算机程序,或者主要在这些文件、电子数据信息和计算机程序的基础上制作的文件和程序,应属于甲方的财产。该约定适用于上述文件、电子数据信息和计算机程 序的所有复制件。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只能由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之目的。除非甲方和乙方另有合同,否则这类文件、、电子数据信息及计算机程序或复制件应在特许经营期结束之际归还予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