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人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等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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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人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等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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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等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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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人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等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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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人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等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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