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调整情况 样本条款

电价调整情况. 我国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确定。为了鼓励火电企业进行脱硫、脱硝等环保改造及支持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发展,政府还制定了相关法律及法规提供上网电价溢价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 2014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跨省区域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省内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同时建立水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同时,鼓励水电价格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并逐步统一流域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 2015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中发[2015]9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输配电价改革是电改核心内容之一,试点范围快速扩大,为发、售电价的市场化改革铺路。此次方案提出: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通知》要求,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积极稳妥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市场交易价格,并按照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 2015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进一步颁布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 201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煤电联动周期及测算方法。同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 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全国平均降幅为每千瓦时人民币 0.03 元。2016 年末,国家发改委按照煤价变化周期测算电价调整水平不足以启动联动机制,经报批后,决定 2017 年 1 月 1 日暂不启动联动机制。 2017 年 7 月 2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公布。12 月 22 日,国家能源局召开了“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宣贯会。再次强调了并网型微电网的四大特征:微型、自治、清洁、友好,并就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进行了相关部署。 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部署,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6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 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国家发改委等 6 部门对 现行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1 年 1 月 1 日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从 2014 到 2017 年,我国输配电价改革先后经历了破冰、扩围、提速、全覆盖四个阶段。改革从政策出台到局部试点,再到配套文件落地、大刀阔斧全面推进,改革进程超出电力行业和资本市场预期。 2018 年 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核定区域电网 2018—2019 年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24 号),规定了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8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2018 年 4 月 1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 号),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将省级电网企业已核定的规划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比例由平均 75%降至 70%,减少本监管周期定价成本,并相应降低输配电价。 2018 年 7 月 25 日,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 号),将扩大跨省区 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2019 年 3 月 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 号)指出,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 16%调整为 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2020 年 2 月 2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 号)指出,疫情当前,为支持复工复产,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 95%结算。 2020 年,能源行业将继续落实“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政策要求。未来,继续深化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深化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电力体制和市场化改革,提高清洁高效电力供应能力,提高电力消费服务水平,仍是电力行业发展的方向。 近两年,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和政策深度调适。经济新常态催生市场新变化,电力市场进入低增长、低利用小时数的“双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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