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6号,自1996年9月1日起执行);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须知 一、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工程变更 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56 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供应商 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 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公费医疗 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的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是国家为保障享受人员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供应商禁止行为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