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组 样本条款

电池组. 外观设计 已授权 ZL20193 0734905. 5 - 2020-6-9 自主研发 3 一种优化的电池并联充电电路 实用新型 已授权 ZL20192 2389096. 6 - 2020-9-1 自主研发 4 一种新型的电芯支架以及电池组 实用新型 已授权 ZL20192 2389086. 2 - 2020-7-24 自主研发 5 一种优化的电动工具的充放电保护系统 实用新型 已授权 ZL20192 2388881. X - 2020-9-8 自主研发 6 用于 AGV 的不间断充电系统 实用新型 已授权 ZL20192 2388251. 2 - 2020-12-8 自主研发 7 一种优化的电池管理系统 实用新型 已授权 ZL20192 2388252. 7 - 2020-12-29 自主研发 8 一种能够快速充电的智能充电装置 实用新型 已授权 ZL20182 1362639. 4 - 2019-6-28 自主研发 9 一种动力电池组低温加热充电系统 实用新型 已授权 ZL20182 1362640. 7 - 2019-7-16 自主研发 10 一种电芯支架和一种电池模组 实用新型 已授权 ZL20182 1233550. 8 - 2019-2-5 自主研发 11 一种防 BMS 电压传感器失效的监测系统 实用新型 已授权 ZL20182 1234587. 2 - 2019-3-22 自主研发 12 一种钣金件的导向定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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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 1. 本理财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每日计提托管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02%/365 如遇理财产品非每个交易日估值的情况,前一日净资产价值以最近一次估值日的净资产价值为 准。 2. 本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每日计提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20%/365 3、本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的销售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每日计提销售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10%/365 4. 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以实际存续期届满当日产品持有的总资产扣除上述三项应付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资金利息等负债后的资产价值,除以份额总额的估值所计算的年化收益率为基础,如当日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以富邦华一银行于官方网站及各销售渠道发布的数据为准)的,资产管理人提取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部分的90.00%作为业绩报酬,并于清算时一次性结算支付。 5. 若客户获得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资产管理人有权减免收取管理费。 6. 除前述情况外,如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变动,在取得客户事前同意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

  •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 前目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止履約時,廠商應於停止履約原因消滅後立即恢復履約 其停止履約及恢復履約,廠商應儘速向學校提出書面報告。

  • 其他注意事项 30.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 销售机构 (一)销售机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