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股份锁定 样本条款

目标股份锁定. 乙方同意,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甲方股份及其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自目标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且就本次交易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关业绩承诺义务均实施完毕之前,业绩承诺人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 双方同意,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对乙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甲方股份之股份锁定期限进行调整,则双方同意根据其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