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业绩奖励 样本条款

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且 标的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形的,则超过部分的 50%(以下简称“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由标的公司通过绩效奖励的形式奖励给经营层,但超额业绩奖励金额至多不得超过 10,000 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具体奖励人员名单及各自奖励金额由宁欣制定方案,提交锦富技术董事会、标的公司董事会分别审议。
超额业绩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超额业绩奖励. 在标的公司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且补偿义务人按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后(如需)30 个工作日内,若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四年实际净利润累计金额超过 30,550 万元,则 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四年累计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累计利润超出 30,550 万元部分的 60.00%(即:奖励金额=(承诺期内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累计金额-30,550 万元)×60.0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向当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支付,获得超额奖励的对象及超额奖励的具体分配办法由标的公司王宇杰提出,并经过上市公司同意;但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且标的公司有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按照上述约定计算的超额业绩奖励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的 20.00% 的,则超出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 根据《交易备忘录》,业绩承诺期限届满且不存在《交易备忘录》约定的资产减值情况下,上市公司同意将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部分的40%至50%,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奖励给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包括甲方提名的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超额奖励”),业绩承诺期内全部超额奖励在满足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不超过本次交 易对价的20%。具体奖励对象名单、奖励方式及超额奖励的内部分配方案由上市公司与核心业绩承诺方根据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拟定,并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超额业绩奖励. (1)本次交易涉及的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如标的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超过 7,375 万元,且三 年累计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公司同意在盈利补偿期间届满后按照下列超额累进奖励比例将标的公司超额实现的部分净利润作为奖励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受奖主体(主要包括陈陵、李锦、黄辰及瑞拓科技相关中层干部,相关中层干部的受奖励名单及金额由李锦提出奖励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具体超额业绩奖励比例为: 1 不超过 737.5 万元的部分 35%
超额业绩奖励. (一)HNA Aviation 的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超额业绩奖励. 在标的公司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且补偿义务人按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后(如需)30 个工作日内,若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及 2020 年度四年实际净利润累计金额超过 30,550 万元,则 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四年累计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累计利润超出 30,550 万元部分的 60.00%(即:奖励金额=(承诺期内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累计金额-30,550 万元)×60.0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向当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支付,获得超额奖励的对象及超额奖励的具体分配办法由标的公司王宇杰提出,并经过上市公司同意;但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且标的公司有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按照上述约定计算的超额业绩奖励超过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的 20.00% 的,则超出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标的公司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前已分配的利润由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享有,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和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新增的利润均由公司享有。 补偿义务人应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生产经营不会发生亏损,否则,标的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亏损全部由补偿义务人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届时按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超额业绩奖励. ①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甲方同意将累计超额实现净利润(即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乘以届时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再乘以 50%的比例,奖励给乙方(乙方可自行决定内部分配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超额业绩奖励额为 X,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Y,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为 Z,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M,则:超额业绩奖励额为:X=(Y-Z)×M×50%。
超额业绩奖励. 利润承诺期内,若立芯科技不触发减值补偿的情况下,利润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总和的,则上市公司承诺将部分超额利润奖励给立芯科技管理层,奖励数额以立芯科技实际净利润超出利润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的 50%和本次交易对价的 20%中的较低者为准。具体奖励方案由立芯科技总经理提案并由立芯科技董事会批准。该奖励于利润承诺期的第三个会计年度的立芯科技审计报告出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立芯科技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立芯科技管理层支 付。
超额业绩奖励. 如果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润星科技盈利补偿期间累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大于盈利补偿期间合计承诺业绩数,则超出部分为“超额业绩”,超额业绩的 40%将以现金方式奖励给标的公司的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奖励方案(包括具体奖励的对象、奖励金额、支付时间等)由届时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