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目前的业务整合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在收购香港清芯前即通过香港清芯开展进出口业务,同时通过盛美加州、盛美韩国采购生产所需部分零部件;收购香港清芯及其下属子公司后,发行人根据上述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业务整合,明确了上述公司及发行人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定位,具体包括:(1)母公司发行人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但是由于发行人所在半导体行业形成了全球化的产业链,因此发行人通过盛美韩国和盛美加州建立了全球化的采购体系;(2)通过香港清芯开展出口销售业务;(3)通过盛美无锡开展部分客户的售后服务;(4)通过发行人、盛美韩国、盛帷上海开展技术研发活动。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对香港清芯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整合情况良好。